為致力打擊納稅人逃稅、避稅及瞞稅行為,香港稅務局會就納稅人所提交的報稅表及其他附帶資料採用「先徵稅,後審查」的評稅機制。稅務局充分運用信息科技甄選當中大部分不需審閱的個案,然後作出自動評稅。甄選準則視乎社會營商環境並每年作出檢討。而部分個案將轉交第四科進行稅務實地審核及調查。
被稅務審核或調查的原因
核數師在企業賬目中提出保留意見
多以現金交易的行業
與同一行業比較,企業的營業額或利潤不合理地偏低
過往納稅人沒有依時呈交或沒有遞交報稅表
企業沒有充分保存業務紀錄
企業與關聯公司進行大量的本地及跨境交易
企業盈利長期偏低甚至虧損,但仍能持續經營
企業因集團架構改變導致盈利大幅度下跌
納稅人購買貴重資產或在業務上注入大量資金,而資金來源不明
由其他政府部門轉介或第三者告發
稅局進行隨機抽查
稅務局對納稅人進行稅務審核或調查的原因很多,當收到查稅通知時,建議納稅人可以透過稅務代表或專業會計人士,先找出導致查稅的原因,這能更有效地找出相關解決方案。
3 步查稅方式
1.案頭審核
針對系統自動評稅的個案,評稅人員會審查被選取的風險範疇,並對個案作全方位審查。當需要納稅人澄清時,評稅人員會作出書面查詢,納稅人須遵照評稅人員所發出私通知書辦理。
2.實地審核
當發現納稅人有違規跡象時,稅局會派員實地審查納稅人的帳目及業務狀況,以確認報稅表的準確性及完整性。審核工作會從最近期的課稅年度開展,並根據結果推算出過往課稅年度的差額,以確定所涉的潛在短報利潤。
3.稅務調查
當納稅人有逃稅甚或更嚴重問題的嫌疑時,稅務局會開展更深入的審查。通常調查涵蓋了展開調查時的課稅年度起推前 6個課稅年度。若屬有欺詐成分或蓄意逃稅的個案,調查範圍則會擴展至推前 10 個課稅年度。
稅務調查常見的評稅方法:
1. 資產增加分析法 (asset betterment method)
2. 銀行戶口分析法 (bank accounts analysis method)
3. 入息推算法 (income projection method)
稅務調查流程
收集及調查納稅人包括會計紀錄、銀行紀錄等背景資料;
與評稅主任初次面晤;
評稅主任到相關場所實地考察,了解企業營運狀況;
評稅主任進一步收集及調查納稅人資料
評稅主任就稅務爭議及罰款問題與納稅人協商解決方案,以達成共識,若發現短報 / 瞞稅行為,將會罰款或發出補加評稅。
施加罰款
若納稅人牽涉逃稅行為,除了施加罰款外,更可導致個案轉至律政司作出刑事檢控 (逃稅乃刑事罪行,違反有關罪行最高可判處50,000港元、追加少徵稅款三倍之罰款以及監禁3年)
評稅主任與納稅人再次會面,並就稅務爭議及罰款問題協商解決方案,發出補加評稅,並了結個案。
如您收到香港稅務局的信函,通知您或您的企業已被選中為稅務實地審核或調查的對象,請立即聯繫我們並尋求我們的專業意見,我們十分樂意向您或您的企業提供悉心的協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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